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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力推互联网保险转型升级中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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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于文哲

12月14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在业内看来,《办法》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同参与主体的定位与责任,强化了互联网保险的合规性管理,有力推动互联网保险行业转型升级和稳健发展,强化售后服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效化解防范风险。

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大部分保险机构已经在平台建设、营销管理、理赔售后等方面做好了准备。同时有机构表示,希望尽快出台《办法》之外的相关解读以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利好机构规范经营

慧择奇点保险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马潇表示,《办法》强调了“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基本原则,规范了自营网络平台的认定标准,有利于持牌机构规范发展,对于过往合规经营的主流机构影响并不是很大。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意味着持牌机构的产业地位得到强化,“《办法》实施后,将直接利好保险公司、中介、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及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相反,对不具备资质的机构负面影响最大。”最会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文志说。

《办法》或将改变保险机构间的合作模式,对自身不做互联网销售的保险公司来说,可以委托保险中介公司来进行销售;没有技术能力的保险中介机构(前提是全国牌照),可以委托有技术能力的保险中介机构来做网销业务。“中小机构对技术、产品、运营、服务等方面的赋能需求提升,特别是《办法》明确提出允许互联网业务转委托,头部平台会有新的商业机会。”马潇表示。

“多个中介平台形成销售联盟,共同向保险公司定制专属保险产品,或是联合开发产品,也是可能的趋势。”大童保险服务执行副总裁、联合创始人,快保科技CEO李晓婧说。

在保费利润方面,李晓婧判断,《办法》要求一人一司一证,可能导致共享行业代理人的平台业绩下滑,而代理人原本所在的机构业绩增长,短期来讲,整体市场业绩还是存量的重新分割,增量有限。“但随着越来越多主体比照《办法》标准成为持牌机构,互联网保险市场扩容,必然迎来行业整体活力提升和收入增加。”国寿电商相关负责人说。

对整个互联网保险行业来说,“《办法》规定从事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必须是持牌机构,强调压实持牌机构的主体责任,对于互联网保险的合规经营和长期发展有较大的助力作用。”弘康人寿相关人士表示。

科技投入将持续增加

弘康人寿相关人士剖析,《办法》将从多方面带动互联网保险行业转型升级。

科技建设方面,《办法》从系统的安全性、用户便捷性、易用性、存储性(客户销售可回溯记录)都对保险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样一来,保险机构需要更好地运用科技力量,满足用户体验提升不断地迭代、优化。由此,“一些保险机构在IT方面的投入可能会加大。”李晓婧表示。多家保险机构表示,近年来科技投入增幅扩大,未来将持续增加科技投入。

据了解,目前持牌机构基本都有自己的自营平台,主要是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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