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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普法公开课丨涨知识了法拍房的起拍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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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询价作为一种新型的询价方式渠道

与传统评估拍卖模式相比

可大大缩短评估时间

降低评估成本

实现多方共赢

本期普法将结合案例

为广大人民普及司法拍卖知识

案例

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某无力偿还欠款,张某向执行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刘某位于北京市某区的房产,执行法院决定通过网络平台对刘某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

释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起拍价参照参考价确定,因此确定起拍价,应首先确定涉拍财产的参考价。该规定还明确了四种确定涉拍财产参考价的方式: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并对四种确定财产参考价方式的顺序和适用条件进行了明确。一般来说,法院按照规定的四种定价方式递进选取,而当事人可以任选。

本案中,执行法院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商议确定起拍价,刘某不同意双方协商确定起拍价,双方一致同意按照网络询价的方式确定起拍价,因此执行法院决定采取网络询价方式确定刘某名下的房产价值。执行法院通过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向京东、阿里、工商银行等三家公司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京东、阿里、工商银行均在三日内以万元、万元、万元询价结果出具了询价报告。询价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以三家公司询价结果的平均值万元作为拍卖的参考价,后执行法院最终以参考价的80%,即万元确定涉拍房产的起拍价。该涉案房产最终在淘宝网以万元成交价完成了司法拍卖。

涉拍财产参考价方式的具体阐述:

一、当事人议价优先,法院应优先组织双方当事人商议财产价格的参考价,并确认一拍、二拍的起拍价。若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以提交书面议价结果给法院作为参考价,但议价价格必须遵循市场基本行情,防止虚假拍卖或损害第三人利益;若有一方当事人不配合,法院应考虑其他方式。

二、议价不成,具备条件的进行询价。若当事人议价不能或不成,且财产有计税基准价、*府定价或*府指导价的,法院可以向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机构进行定向询价来确定财产的参考价。如涉拍财产是房产,法院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房产局定向询价。若不满足定向询价条件,但财产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鉴定,且具备网络询价条件的,法院将在最高院建立的全国性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进行网络询价,根据多家机构反馈的价格平均值确定参考价。目前法院网络系统中只有三家网络评估公司:京东、阿里、工商银行,网络评估时,法院通过法院网络系统同时向三家网络评估公司发起网络委托,最终参考价取三家评估价的平均值。

三、议价或询价不成,则委托评估。对于法律、行*法规规定必须委托评估或无法议价或询价不能或不成的,法院将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从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中协商确定三家评估机构以及顺序;如协商不成或一方下落不明的,采取摇号方式在名单库或财产所在地的名单库中随机确定三家评估机构以及顺序,评估机构评估完成后,将出具专业的评估报告来确定参考价。

四、确定好参考价后,再定起拍价。若通过议价确定参考价,双方当事人一般直接将议价参考价确定为一拍起拍价,并约定二拍起拍价再适当下浮。若通过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方式确认参考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院最终确定的一拍起拍价不得低于参考价的70%。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将参考价下浮10%—20%后作为一拍起拍价。二拍的起拍价一般会再次降价,降价幅度不超过一拍起拍价的20%,也就是二拍的起拍价最低是参考价的56%,如果买受人通过二拍起拍价购买涉拍财产,也就是大家所称通过司法拍卖顺利“捡漏”。

北京四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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