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林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要目
一、“元宇宙”的风险成因及规制需求
二、既有制度的组合适用及路径界分
三、风险应对的思路转向及观念迭代
四、“元宇宙”风险规制的中国方案
五、结语
“元宇宙”风险源于共识瓦解、体验扩张、虚拟泛化、技术瑕疵、认知不足、理念滞后和监管缺位等因素。传统网络空间治理的各项法律机制虽仍有延伸适用空间,但若不同“元宇宙”的内部秩序相勾连,则无法彻底消除其风险盲维。因应技术发展与嬗变,未来法律规制应当充分把握“元宇宙”各主体因持续互动和反复博弈而不断形成的动态均衡,在理念上完成“节点—全局”“臆想—理性”“单向—多维”“碎片—体系”的认知迭代,并以公共利益为基准、整体安全为导向、有效监管为目标,构建良法善治的“元宇宙”规制框架。法律规则的实证化有赖于多元制度体系的因势利导,监管主体在兼顾科技创新、平衡各方法益的同时,还应着力实现虚拟空间和现实世界间实体法律和社群规范的耦合联动。
自从脸书(Facebook)公司对外公布将在5年内转型为“元宇宙”技术公司并决定将部分品牌更名为“Meta”后,“元宇宙”的概念备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