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后,部分防疫物资需求激增,一些经营者借机炒作,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省市场监管局迅速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紧盯连花清瘟、布洛芬、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对价格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坚决亮剑,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切实保障防疫物资市场价格平稳有序。
为提高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
加强以案学法、以案释法
现曝光我省防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提醒相关市场经营者要
引以为戒、举一反三
立即对自身价格行为进行自查整改
做好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
哄抬价格违法典型案件案件1:福州市晋安区洪*内科诊所哄抬价格案
年12月12日,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福州市晋安区洪*内科诊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11月19日进货价为20.2元,12月6日销售价格为35元/盒,12月9日涨到元/盒。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2:厦门市集美区福*西医内科诊所哄抬价格案
年12月13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厦门市集美区福*西医内科诊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布洛芬混悬液(规格:35ml)12月5日进货价22.58元/瓶、12月6日进货价20.5元/瓶,12月6日售价为32元/瓶,12月11日—12日售价为48元/瓶,12月13日售价为58元/瓶,进销差价率最高达%;布洛芬混悬液(规格:ml)12月6日进货价32.15元/瓶,12月6日售价为42元/瓶,12月10日售价为58元/瓶,12月11日—12日售价为68元/瓶,12月13日售价为78元/瓶,进销差价率最高达%。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3:厦门德*堂药业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
年12月12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对厦门德*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12月8日在自己经营的饿了么网店下架2款线下有售的连花清瘟药品,并将调整库存为0,致使消费者无法在线上选购。12月9日,当事人又上架多款含“连花清瘟”的产品组合套餐,售价至元/份不等。当事人通过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4:福州市闽侯县好*师柏鹤大药房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
年12月9日,福州市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福州市闽侯县好*师柏鹤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于11月16日分别从两家医药公司进货,进货价分别为23.53元/盒(50盒)、29.8元/盒(10盒),12月4日前销售价格为38元/盒,12月5日至8日涨到82元/盒。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福州市闽侯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5:沣*(厦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
年12月12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沣*(厦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沣*(厦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奥德中科抗原检测试剂”销售价为29.9元每人份,而在12月12日以前,该产品售价约为10元每人份,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6:莆田市仙游县惠*医药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
年12月11日,莆田市仙游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通报线索对莆田市仙游县惠*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京东网开设的宫**顺大药房销售的以岭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11月1日销售价格为26.5元/盒,12月3日涨到39元/盒,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莆田市仙游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7:福建如*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哄抬价格
年12月11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通报线索对福建如*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淘宝网开设的如*堂大药房旗舰店销售的以岭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11月14日销售价格为17.8元/盒,12月6日涨到59.7元/盒,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8:福建医*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哄抬价格案
年12月11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通报线索对福建医*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淘宝网开设的医*康大药房旗舰店销售的以岭连花清瘟胶囊(0.35g*36粒),11月1日销售价格为18.8元/盒,12月5日涨到83.6元/盒,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典型案件案件9:南靖县鹰*药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年12月10日,漳州市南靖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南靖县鹰*药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黄连上清片、清肺抑火片、藿香正气水等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漳州市南靖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10:漳平市壹*源医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年12月13日,龙岩漳平市市场监管局在对漳平市壹*源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抗病毒口服液、双黄连颗粒等摆放在货柜上的部分感冒药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违法行为。目前,龙岩漳平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改正并作出处罚。
特别提醒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