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医药报
□张磊刘高伟
年10月10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成立调查组,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四不两直”突击检查。医院导医台,医院负责人后,直奔药房、药库和手术室开展现场检查。
24盒在药房货架上摆放的产品引起了检查组的注意,包装盒上仅标示了产品名称、公司名称和商标3个信息。执法人员敏锐地察觉到该产品很可能有问题。经检查发现,包装盒内既有药品又有医疗器械,无中文标识且未依法注册。随即,检查组报经批准,对该产品进行扣押,并第一时间锁定了有关证据资料。突击检查结束后,临沂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成立了专案组,对涉案产品供货商逐一排查、追根溯源,最终追查到产品的源头供货商北京甲公司,以及两家中间经销商,进一步厘清了该产品从生产到使用的全链条。
涉案产品内既有药品又有医疗器械,由于供货商没有药品经营资质,如果按照“非法药械”进行处罚,罚款额度比按照“药械组合”处罚要重10多倍。案件查办过程中,北京甲公司试图以“药械组合”为由规避重罚。那么该产品到底是“药械组合”产品还是“非法药械”产品?
为了准确定性,专案组征求了监管人员、案审会成员、特聘律师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意见,并深入研究了药械组合方面的法规文件,依据涉案产品的包装特性,最终确认涉案产品不是真正的药械组合产品,应按照非法药械进行处理。
在法律和事实面前,当事人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医院因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被处罚24.9万元;该案涉及的其他公司的违法行为已做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