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棱镜型反光膜》中提到,微棱镜反光膜按其反光性能及用途可以分为八类(A-H类),按结构分为封装型及蒸镀型。优棱镜广告级反光膜就是属于A类。微棱镜型反光膜用途主要用于道路交通、车身反光标识、职业用高可视警示服,当然也是可以用于广告标识标牌等商业环节。
《微棱镜型反光膜》是年08月12日发布的一项行业标准。本标准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检测中心、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反光材料标准化委员会、中国计量大学、浙江道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本标准规定了微棱镜型反光膜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与编码、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和质量承诺。
微棱镜封装型反光膜的结构微棱镜蒸镀型反光膜的结构《微棱镜型反光膜》是年08月12日发布的一项行业标准。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促进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制订。
本标准第一起草单位: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检测中心、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反光材料标准化委员会、中国计量大学、浙江道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宏、胡智彪、蓝庆东、刘晓新、刘晓明、王义民、李超、陆林伟、胡玲静、周金华、朱翀。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解释。
微棱镜型反光膜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微棱镜型反光膜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与编码、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和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机动车辆安全防护设施、个人安全防护装备等领域所采用的微棱镜型反光膜(以下简称反光膜)。水运、航空、铁路等其他交通运输用反光膜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道路交通反光膜
GB-职业用高可视警示服
GB-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
JT/T逆反射术语
ECER:重型、长型机动车及其挂车回复反射标志认证的统一规定(Uniformprovisionsconcerningtheapprovalofretro-reflectivemarkingsforvehiclesofcategoryM,NandO)
EN-儿童使用和护理用品刀叉和喂养工具安全要求和试验(Childuseandcarearticles.Cutleryandfeedingutensils.Safetyrequirementsandtests)
3术语和定义
JT/T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反光膜retro-reflectivesheeting
一种已制成薄膜可直接应用的逆反射材料。
3.2
微棱镜型反光膜microprismtyperetro-reflectivesheeting
核心反光单元由微米级的锥型多面体棱镜结构阵列而制成的反光膜。
3.3
高可视性警示服(简称警示服)highvisibilitywarningclothing
用鲜艳的基底材料和逆反射材料按特殊设计要求制作,具有警示作用的服装。
3.4
车身反光标识retro-reflectivemarkingsofcarriage
为增强车辆的可识别性而安装或粘贴在车身表面的反光材料的组合。
3.5
标志板rearmarkingplate
具有特定形状或图样,且表面具有回复反射和/或荧光材料或装置,为了增加相应车辆的可见度以易于被识别的平板。
3.6
母模mothermould
一侧表面具有经超精密切削或刻蚀技术形成的微棱镜阵列结构,面积较小、具有一定厚度用于复制的金属基板。
3.7
工作模具productionmould
装置于生产设备上、用来将一侧表面具有的微棱镜阵列结构压印、复制到高分子薄膜材料表面的筒状或带状模具。
3.8
封装型packagetype
在反光膜的微棱镜一侧通过特殊的压印装置粘合有白色底膜、底膜和微棱镜之间具有密封气囊,让入射光在微棱镜和密封空气层的界面上进行全内反射的一种结构形式。
3.9
蒸镀型evaporationtype
在反光膜的微棱镜一侧通过蒸镀、磁控溅射等气相涂覆技术沉积有金属镀层,让入射光在微棱镜和金属镀层的介面上进行反射的一种结构形式。
4分类
4.1反光膜按其结构形式可以分为封装型及蒸镀型。
4.2反光膜按其反光性能及用途可以分为以下八类:
a)A类封装型,设计寿命为3年,适用于临时性交通标志、广告写真耗材;
b)B类封装型,设计寿命为7年,适用于公路、市*道路的永久性交通标志、作业区设施;
c)C类封装型,设计寿命为10年,适用于公路、专用道路、市*道路的永久性交通标志、作业区设施和轮廓标;
d)D类封装型,设计寿命为10年,适用于公路、专用道路、市*道路的永久性交通标志、作业区设施和轮廓标;
e)E类封装型,柔性材质,设计寿命为3年,适用于作业区设施及警示柱、路锥、防撞桶、隔离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f)F类蒸镀型,设计寿命为10年,适用于机动车辆车身反光标识及轮廓标,警示柱、路锥、防撞桶、隔离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g)G类蒸镀型,设计寿命为10年,适用于机动车辆尾部标志板及符合欧盟法规要求的机动车辆车身反光标识;
h)H类蒸镀型,柔性材质并附有织物底基,设计寿命为3年,适用于高可视性警示服、作业区设施及警示柱、路锥、防撞桶、隔离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5型号与编码
5.1型号
反光膜的产品型号由企业代号、类别代号和颜色代号组成,按以下形式表示。
-0
图1型号表示方法
示例:DM-A-01表示由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A类白色反光膜。
5.2企业代号
企业代号由两位或两位以上汉语拼音大写字母表示。
5.3类别代号
类别代号即为反光膜的分类号。
5.4颜色代号
颜色代号如下:
a)白色代号为“01”;
b)*色代号为“02”;
c)橙色代号为“03”;
d)红色代号为“04”;
e)绿色代号为“05”;
f)蓝色代号为“06”;
g)棕色代号为“07”;
h)荧光*绿色代号为“08”;
i)荧光*色代号为“09”;
j)荧光橙色代号为“10”。
6基本要求
6.1应具有微棱镜形貌、尺寸的光学模拟仿真设计能力。
6.2应具有在高分子薄膜材料上精密模压微棱镜阵列结构的自动化生产系统,并具有母模和工作模具精密切割、拼接、拷贝的自动化成套设备及能力。
6.3生产现场应通风换气并进行温度、湿度和洁净度控制。
6.4应具备全部出厂检验项目以及耐高低温性能、耐盐雾腐蚀性能、耐老化性能等项目的检测验证能力,并有完整的、可追溯的检验记录。
7技术要求
7.1一般要求
7.1.1H类反光膜一般以连续长度的条带形式供货,其它类反光膜一般以成卷的形式进行供货。
7.1.2以成卷形式供货的反光膜,其宽度不应少于.2mm;以条带形式供货的反光膜,其宽度一般为50mm。
7.1.3以成卷形式供货的反光膜,每卷长度一般不应少于45.72m,整卷反光膜宽度方向不能拼接,长度方向的接头不应超过3处,并在成卷膜的边缘应可看到拼接处,每段反光膜的连续长度不应小于6m。
7.1.4以条带形式供货的反光膜,其长度一般不应少于50m,长度方向的接头不应超过4处,每段的连续长度不应小于3m。
7.1.5反光膜应均匀、平整、紧密地缠绕在一刚性的圆芯上,不应有变形、缺损、边缘不齐或夹杂无关材料等缺陷。
7.1.6反光膜应具有颜色的可印刷性能,常温环境下采用与其相匹配的油墨及印刷方式,可对反光膜进行各种颜色的印刷。
7.2外观质量
反光膜应有平滑、洁净的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划痕、条纹、气泡、颜色不均匀等缺陷,防粘基材不应有气泡、皱折、污点或杂物等缺陷。
7.3性能要求
7.3.1反光性能
7.3.1.1逆反射系数RA值
反光膜的反光性能以逆反射系数表示,各类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RA值应分别符合表1~表8的规定。
7.3.1.2逆反射性能方向性
反光膜在不同旋转角条件下的反光性能差异超过40%或某一旋转角条件下的反光性能无法满足表1~表8的要求时,制造商应沿其逆反射系数值较大方向做出基准标记。
7.3.1.3逆反射性能均匀性
同一颜色的反光膜在同一测试方向上,各个测试点的系数RA值不应高于所有测试点平均逆反射系数的%,也不应低于所有测试点平均逆反射系数的80%。
7.3.1.4湿状态下的逆反射性能
7.3.1.4.1A、B、C、D、E、F类反光膜在湿状态时,在观察角为0.2°、入射角为-4°条件下,其逆反射系数RA值应分别不低于表1~表6规定值的80%。
7.3.1.4.2G、H类反光膜在湿状态时,在观察角为0.2°、入射角为5°条件下,其逆反射系数RA值应分别不低于表7~表8规定值的80%。
表1A类反光膜逆反射系数
表2B类反光膜逆反射系数表3C类反光膜逆反射系数表4D类反光膜逆反射系数表5E类反光膜逆反射系数表8H类反光膜逆反射系数表9A、B、C、D、E类反光膜颜色(昼间表10A、B、C、D、E类反光膜颜色(夜图2A、B、C、D、E类颜色色品图(昼间图3A、B、C、D、E类颜色色品(夜间色表11F类反光膜颜色表12G类反光膜颜色图5G类反光膜颜色色品图7.3.3抗冲击性能
反光膜应具备抗冲击性能,经8.3.4方法试验后,反光膜表面在以冲击点为圆心,半径为6mm的圆
形区域以外,不应出现裂缝、层间脱离或其它损坏。
7.3.4耐弯曲性能
反光膜应能承受适度弯曲,按8.3.5方法试验后,表面不应出现裂缝、剥落或层间分离等损坏。
7.3.5附着性能
A、B、C、D、E、F、G类反光膜背胶应有足够的附着力,且各结构层间结合牢固,按8.3.6方法试
验后:
a)剥离长度:5min不应大于10mm;
b)剥离强度:应大于25N。
7.3.6收缩性能
A、B、C、D、F、G类反光膜按8.3.7方法试验后,反光膜不应出现明显收缩,任何一边的尺寸在10min内,其收缩不应超过0.8mm;在24min内,其收缩不应超过3.2mm。
7.3.7防粘纸可剥离性能
A、B、C、D、E、F、G类反光膜按8.3.8方法试验后,无需用水或其它溶剂浸湿,防粘纸即可方便地手工剥下,且无破损、撕裂或从反光膜上带下粘合剂等损坏出现。
7.3.8抗拉荷载
按8.3.9方法试验后,反光膜的抗拉荷载值不应小于50N。
7.3.9耐溶剂性能
按8.3.10方法在表13规定的条件下浸泡后:
a)反光膜表面不应出现软化、皱纹、渗漏、起泡、开裂或被溶解等损坏;
b)在观察角为0.2°、入射角为-4°条件下,A、B、C、D、E、F类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RA值应分别不低于表1~表6中规定值的80%;在观察角为0.2°、入射角为5°条件下,G、H类反光膜
的逆反射系数RA值应分别不低于表7~表8中规定值的80%。
c)A、B、C、D、E类反光膜的色品坐标应仍在表9规定的范围内;F类反光膜的色品坐标应仍在表11规定的范围内;G类反光膜的色品坐标应仍在表12规定的范围内。
表13反光膜耐溶剂性能要求7.3.10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8.3.11方法进行盐雾试验后:
a)反光膜表面不应有变色、渗漏、起泡或被侵蚀等损坏;
b)在观察角为0.2°、入射角为-4°条件下,A、B、C、D、E、F类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RA值应分别不低于表1~表6中规定值的80%;在观察角为0.2°、入射角为5°条件下,G、H类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RA值应分别不低于表7~表8中规定值的80%。
c)A、B、C、D、E类反光膜的色品坐标应仍在表9规定的范围内;F类反光膜的色品坐标应仍在表11规定的范围内;G类反光膜的色品坐标应仍在表12规定的范围内。
d)A、B、C、D、E、F、G类反光膜背胶的剥离强度应不小于20N。
7.3.11耐高低温性能
A、B、C、D、E、F、G类反光膜按8.3.12方法进行高低温试验后:
a)反光膜表面不应出现裂缝、软化、剥落、皱纹、起泡、翘曲或外观不均匀等损坏;
b)在观察角为0.2°、入射角为-4°条件下,A、B、C、D、F、G类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RA值应分别不低于表1~表4和表6~表7中规定值的80%;E类不低于表5中规定值的60%;
c)c)A、B、C、D、E类反光膜的色品坐标应仍在表9规定的范围内;F类反光膜的色品坐标应仍在表11规定的范围内;G类反光膜的色品坐标应仍在表12规定的范围内。
7.3.12耐候性能
A、B、C、D、E、F、G类反光膜按8.3.13方法进行自然暴露或人工加速老化试验后:
a)反光膜应无明显的裂缝、皱折、刻痕、凹陷、气泡、侵蚀、剥离、粉化或变形等损坏;
b)任何一边均不应出现超过0.8mm的收缩,也不应出现反光膜从底板边缘翘曲或脱离的痕迹;
c)A、B、C、D、E类反光膜在观察角为0.2°、入射角为-4°、15°和30°条件下,其逆反射系数RA值不应低于表14的规定;
d)F类反光膜在观察角为0.2°、入射角为-4°条件下,其逆反射系数RA值不应低于表14的规定;
e)G类反光膜在观察角为0.33°、入射角为5°条件下,其逆反射系数RA值不应低于表14的规定;
f)反光膜各种颜色的色品坐标及亮度因数应保持在表9~表12规定的范围内。
表14耐候性能试验后反光性能要求7.3.13防水性能
A、B、C、D、E、F、G类反光膜经8.3.14方法试验后:
a)不能用手剥开各组成部分;
b)若目测观察没有发现或者不能肯定有水渗入,则在观察角为0.2°、入射角为-4°条件下,A、B、C、D、E、F类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RA值应分别不低于表1~表6中规定的值;在观察角为0.33°、入射角为5°条件下,G类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RA值应分别不低于表7中规定的值。
7.3.14抗风蚀性能
A、B、C、D、E、F、G类反光膜经8.3.15方法试验后:
a)表面不应有裂纹、凹坑、鼓包、分层、扭曲、发白、污点或其他腐蚀现象;
b)在观察角为0.2°、入射角为-4°条件下,A、B、C、D、E、F类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RA值应分别不低于表1~表6中规定值的80%;在观察角为0.33°、入射角为5°条件下,G类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RA值应分别不低于表7中规定值的80%;
c)A、B、C、D、E类反光膜的色品坐标应仍在表9规定的范围内;F类反光膜的色品坐标应仍在表11规定的范围内;G类反光膜的色品坐标应仍在表12规定的范围内。
7.3.15经物理试验后的反光性能
H类反光膜经8.3.16方法试验后,在观察角为0.2°、入射角为5°条件下,其逆反射系数RA值应不低于cd·lx-1·m-2。
7.4环保要求
除E类和H类以外的反光膜生产所用原材料及成品中以下物质含量应在表15规定的范围内。
表15环保检测最高限值要求8试验方法
8.1试样制备
反光膜的试样按以下方法抽取和准备:
a)随机抽取整卷反光膜试样;
b)从整卷反光膜试样中,随机沿幅宽裁取1m,沿对角线从其中左、中、右位置分别裁取试样,并在背面做出基准标记;
c)撕去反光膜的防粘纸,粘贴在同样尺寸的铝合金底板上,压实后即为测试样品。铝合金底板厚2mm,表面应经酸脱脂处理;
d)试样测试前,应按GB/T的规定,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50%±10%的环境中放置24h以上,然后进行各项测试工作。
8.2测试条件
宜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的环境中进行。
8.3测试方法
8.3.1外观质量
在光照度不少于lx的环境中,将反光膜自由平放在一平台上,在1m的距离内,面对反光膜或防粘纸进行目测检查。
8.3.2反光性能
按GB-中5.2.5的规定进行。
8.3.3色度性能
按GB/T-中6.5的规定进行。
8.3.4抗冲击性能
按GB/T-中6.6的规定进行。
8.3.5耐弯曲性能
按GB/T-中6.7的规定进行。
8.3.6附着性能
8.3.6.1剥离长度按GB/T-中6.8的规定进行。
8.3.6.2剥离强度按GB-中5.2.7的规定进行。
8.3.7收缩性能
按GB/T-中6.9的规定进行。
8.3.8防粘纸可剥离性能
按GB/T-中6.10的规定进行。
8.3.9抗拉荷载
按GB/T-中6.11的规定进行。
8.3.10耐溶剂性能
按GB/T-中6.12的规定进行,并:
a)按GB-中5.2.5的规定测试经试验后样品的反光性能;
b)按GB/T-中6.5的规定测试经试验后样品的色度性能。
8.3.11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GB/T-中6.13的规定进行,并:
a)按GB-中5.2.5的规定测试经试验后样品的反光性能;
b)按GB/T-中6.5的规定测试经试验后样品的色度性能;
c)GB-中5.2.7的规定测试经试验后样品的剥离强度。
8.3.12耐高低温性能
按GB/T-中6.14的规定进行,并:
a)按GB-中5.2.5的规定测试经试验后样品的反光性能;
b)按GB/T-中6.5的规定测试经试验后样品的色度性能。
8.3.13耐候性能
按GB/T-中6.15的规定进行。
8.3.14防水性能
按GB-中5.2.13的规定进行。
8.3.15抗风蚀性能
按ECER:附录8中1的规定进行。
8.3.16经物理试验后的反光性能
按GB-中7.4的规定进行。
8.3.17环保要求的检测
按EN-中6.3的规定进行。
9检验规则
9.1检验类型
反光膜质量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9.2出厂检验
每批反光膜产品出厂前,应随机抽取样品,按表16要求的项目进行自检,以保证出厂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产品的数量不得超过0m2。
表16出厂检验项目9.3型式检验
9.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
b)正式生产后,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9.3.2型式检验项目为在本标准第7章中各类相应产品所列全部要求(耐候性能试验可每四年进行一次)。
9.4判定规则
9.4.1本标准每项性能试验,至少取样5个,以5个(或5个以上)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
9.4.2若某一试样的测试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取样进行全项目的复测,若复测结果全部合格,则整批产品合格;若复测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则整批产品不合格。
10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10.1标志
10.1.1在反光膜的正面或防粘纸的背面,应有清晰、耐久的制造厂商的名称、商标或其他代表性的符
号标记。如撕去防粘纸后不易辨认,则应在反光膜的正面进行适当标识,也可增加反光膜的类别、批号等产品标识。
10.1.2包装箱上应标明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商标;
b)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
c)产品的规格、型号、等级和数量;
d)生产日期和批号。
10.2包装
10.2.1成卷形式供货的反光膜
10.2.1.1成卷包装的反光膜,每卷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包装后,再通过支架悬空放置于包装箱内。
10.2.1.2对于每卷反光膜产品,厂方应提供使用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或证书等证明材料。
10.2.2条带形式供货的反光膜
10.2.2.1反光膜需缠绕在与其等宽且能有效支撑的卷芯上收成卷,卷芯内需粘贴标有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的标签。每卷装入一独立的纸盒内,若干卷再装入大外包装箱中。
10.2.2.2外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报告或证书等证明材料。
10.3运输
运输时应采用有篷的运输工具,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到挤压、冲击、日晒和雨淋。
10.4储存
10.4.1产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无酸、碱等腐蚀性物品的室内,温度宜保持在5℃~35℃,相对湿度不高于70%。
10.4.2产品堆垛时,应按纸箱上箭头所指方向放于平坦的地面上或铺板上,并距热源1m以外,产品应保持原封装状态,堆放高度不超过1.2m。
10.4.3储存期限从生产之日起,不宜超过12个月。
11质量承诺
产品自交付之日起,C、D、F、G类在7年内、B类在5年内、A、E类反光膜在1年内,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反光膜有明显剥落、褪色、霉变、粉化、脱层、起皱等现象,制造商应提供相应品种和数量的反光膜予以更换,若因用户操作不当或其他非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使用,制造商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协助解决问题。